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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知识产权客体理论具有明确的体系目的,既希望为论证知识产权的民事权利属性提供基础,又希望增强知识产权体系的内部关联性,但是知识产权理论的繁荣没有达到这种体系目的,这主要是因为知识产权客体理论具有根深蒂固的实体思维,忽视了知识产权客体的非物质性特征。通过反思知识产权客体的实体思维,权利思维下的知识产权客体具有重要的体系意义,揭示了知识产权客体的双重体系衔接作用。这不仅提供论证知识产权之民事权利属性的基础,区分了知识产权与其他民事权利,而且指明了论证知识产权体系的内部关联性的方法。
关键词:知识产权客体; 知识产权体系; 权利思维; 非物质性;
作者: 李建华 何松威 长春财经学院法学院 吉林大学法学院
来源: 《法学杂志》2019年第12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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