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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数字时代中的知识产权相较于传统的知识产权,在类型和被侵犯的行为样态上均有新的发展,这使得当前知识产权刑法体系应对起来捉襟见肘。主要表现为对侵权后果客观量化更加困难,以及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追责路径存在缺陷。究其原因,既有知识产权刑法体系的疏漏,也有先刑后民审判程序安排的缺陷,还包括风险社会中知识产权权利的复杂化。合理的应对方法包括:在未来的刑事立法上,应将新的侵害行为和种类包括到法律条文或司法解释中;在司法上,可采用刑民实质融合的审判模式,并应合理认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,从客观结果精准量化的认定路径转向综合后果考量的认定路径。
关键词:知识产权; 刑民审判程序; 立法完善; 刑法解释;
作者: 付晓雅 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后流动站
来源: 《当代法学》2020年第02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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